適應癥本品適用于聯合化療治療失敗或輔助化療6個月內復發的轉移性乳腺癌。如無顯著禁忌癥,病人在使用本品前應接受過蒽環類藥物治療。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和二線治療。頭頸癌、食管癌,精原細胞瘤,復發非何金氏淋巴瘤等。
用法用量
轉移性乳腺癌聯合化療失敗或輔助化療6個月內復發的患者,推薦本品劑量為每3周一次260mg/m2,靜脈滴注30分鐘以上。肝臟損害:對于膽紅素>1.5mg/ml的病人,本品的劑量未定。藥物減量:使用本品過程中,出現嚴重中性粒細胞缺乏(中性粒細胞計數<500/mm2,持續一周或更長)或嚴重的感覺神經病變,應在之后的治療中減量至220mg/m2。反復出現的重度中性粒細胞缺乏或嚴重的感覺障礙,劑量應減至180mg/m2。3級感覺神經病變應停止治療直至感覺障礙緩解至1~2級,并在之后的治療中進一步減量。操作注意事項:本品是細胞毒性抗腫瘤藥物,和其他毒性較強的紫杉醇化合物一樣,操作本品時要小心謹慎。推薦使用手套。如果納米白蛋白紫杉醇(凍干粉或稀釋液)接觸到皮膚,應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清洗皮膚。局部接觸紫杉醇,可能會出現刺痛,燒灼感和紅腫。如果本品接觸到粘膜,暴露部位應用清水徹底清洗。靜脈用藥的準備工作:本品稀釋前為無菌凍干粉。為防止發生錯誤,稀釋前仔細閱讀說明書。每ml稀釋液含有5mg/ml紫杉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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